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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  • 作者: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:2025年05月16日

肥城市人民法院

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

 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推动执行案款管理规范运行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三天(自发出本公示的次日起计算)。

执行

案号

申请

执行人

被执行人

案外收款人名称及与案件关系

拟发放金额

发放

依据

承办人及联系方式

(2025)鲁0983执944号
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你公司肥城市支行

袁美丽、王文彦

张敬华

系申请执行人委托诉讼代理人

15000

符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《执行案款管理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

温洪丽

3567115

  公示期间,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,由本院审查处理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

肥城市人民法院

2025年5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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